害虫的大量发生,通常可分为三类,即:连续大发生、周期性大发生和偶发性大发生。
1、害虫连续大发生是由于在这些发生地区经常存在着害虫最适宜的生活条件,也就是说,在这些地区害虫正常生存的制约因素较少,害虫种群经常处于比较高的水平,因此森林经常受到较大的损害。如南方一些生态环境较差的集体林区的松毛虫连年发生就是非常典型的例子。
2、害虫周期性大发生是由于导致前一次大发生的各种条件周期性地恢复所致,其后的周期变化,可能部分地决定这种大发生的周期性,但更多的是由于生物因素本身的相互制约的结果,正是由于生态系统中各个制约因子如寄主植物、天敌、环境等的周期性变化,导致了森林害虫的周期性的大发生。大部分食叶害虫的发生都属于这种周期性的大发生。对于大多数针叶树来说,周期性的大发生害虫最危险,它们常常是树木严重失叶或大量死亡。
3、害虫偶发性的大发生是由于导致害虫大发生的主要因素的偶然出现,或者是由于人类活动造成的改变,有利于害虫的大量繁殖和增殖,从而造成大发生。这种大发生无论在发生规模或延续时间上,很少有周期性大发生那样严重,并且常常在一年内就很快地衰落了。如今年发生的松叶蜂就是这种类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