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树名木是不可再生的自然资源,是源远流长文明史的见证,也是现代精神文明的象征,素有“国之瑰宝”、“树木中的明珠”的美誉。滨州古树名木广泛分布在滨州各地的山头、湖泊、田野、路旁、城镇和村庄之中,构成幽美壮丽的自然景观,是滨州活的历史见证。切实加强对古树名木的保护,对于泓杨历史文化精神、构建和谐社会、展示绿色文化、建设社会主义新滨州和打造生态文明等,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为做好古树名木保护工作,滨州市林业局通过开展林木种质资源调查工作,对全市的古树名木进行了树种鉴定、登记造册、建立档案。同时,制定了《滨州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提交滨州市法制办待滨州市政府出台,管理办法对全市古树名木保护做出了明确规定,市、县(区)古树名木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古树名木保护和管理工作,市、县(区)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规划区以外的古树名木的保护和管理工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城市规划区内的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工作。规划、住房城乡建设、水利、交通运输、环保、财政、人保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助做好古树名木的保护和管理工作。按照权属单位和个人保护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对每一株古树名木的保护都具体落实到责任单位、责任人。各级林业部门、城市行政管理执法部门及园林部门在古树名木保护过程中,对砍伐、买卖、转让、移植古树名木的行为进行严肃查处。
根据古树名木的生长状况,全市各级林业、城建部门制定了科学的养护措施。采取安装防护栏杆,疏松表土,于树冠外围埋树枝树叶,在古树周围栽种草皮,禁止游人践踏,解决土壤的透气性,增加土壤养分,防治病虫害,树体倾斜枝条下垂的立架支撑,高大的古树应装避雷针,空气浮尘严重污染树体的要喷水除尘等措施优化古树的生长环境。
保护古树名木不是仅靠某一部门、某一单位或个人就能保护好的,这是一项社会义务,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滨州市林业局将加大保护力度,采取切实的保护措施,努力提高全民保护古树名木的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