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草坪、绿篱除草过程中,往往根据杂草的类型、大小以及使用对象(如草坪、绿篱、草花)等来选择除草剂的类型,特别是茎叶处理剂,只有使用选择性的除草剂,并严格按照用量标准才能防除杂草而不伤害草坪绿篱,然而恰恰就是这个除草剂的用量问题也产生许多不必要的误区及影响!
【1】生产中“恨草不死”,盲目加大用药量行为:
由于杂草和草坪都是植物,要保证除草剂杀死杂草又不伤草坪,因除草剂选择性有限,所以要严格掌握用药量,在养护过程中,有些工人“恨草不死”,为提高用药效果而盲目加大用药量,往往适得其反,不仅杀不死杂草,反而伤害苗木、草坪,得不偿失!
【2】盲目加大用药量易导致药害:
在实际生产中,使用农药药剂的剂量或浓度过大往往是导致植物产生药害的主要原因。植物对农药都有一个耐药量,如果超过这个限度,就会产生不同程度的药害,尤其是在除草剂和植物生长调节剂的使用中更应按药剂的使用要求严格掌握使用剂量或浓度,否则极易产生植物药害。
【3】除草剂一般用药量:
除草剂的杀草浓度范围是既定的,浓度过大,喷施不均匀易出现药害;浓度过低,达不到除草效果。一般茎叶处理每亩(667㎡)用水量25-30公斤,土壤封闭处理每亩用水量45-60公斤。